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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章 “自行车族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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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几个星期之前,我遇到一个“自行车族”。事情发生在一次书会上,是在一个豪华大理石大厅里举行的,外面的街道上绿树成阴。我在那里偷偷摸摸地吃熏鱼,一位作家朋友,是个同性恋者,急匆匆走上前来说:“我刚刚跟一个极有趣的男人说话来着。”

    “啊是吗?在哪儿?”我问,满腹狐疑地四周扫一眼。

    “他以前是位考古学家,现在写科普书……极有趣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别说了,”我说。我已经看到所说的那个人,他穿着我所想象的都市版的旅行队套装:卡叽裤子、米色衬衣,还有稍稍有些破旧的粗呢夹克。他的浅灰色金发从前额上梳向后面,露出有缺口的极漂亮的轮廓。所以我大步跨过去,尽一个穿有系带便鞋的人所能够走动的最快速度横穿房间。他正跟一个中年男子谈得起劲,但我很快卷了进去。“你,”我说,“有人刚介绍说你是极有趣的一个人。我希望你会让我失望。”我将他拉到一扇打开的窗户边,送上大量的香烟和红酒。0分钟后,我离开他去找一些朋友吃饭。

    第二天早晨,我喝多了仍然躺在床上,他打来电话。我们称他为霍拉斯·爱克利斯吧。他谈到了浪漫上面的事情。人躺在床上头一阵阵发痛,耳边却有个漂亮男人啾啾说话,这让人感觉还不错。我们安排好一起吃饭。

    问题几乎立即出现。首先他打电话说他必须提前一小时。然后他又打电话说不必提前。然后他又打电话说必须晚半个小时。再后他打电话说他就在附近。再后,他晚了45分钟。

    然后他骑着自行车到了。

    一开始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我所注意到的一切是平平常常的犹豫不决(对一个作家来说),然后是有一点点喘气。我以为是当着我的面的原因。“你想去哪里吃饭?”他问。

    “我已经安排好,”我说,“伊莱恩。”

    他的脸一阵扭曲。“可是,我以为我们可以就在附近的一个什么地方吃饭的。”

    我带着自己的一种表情奇怪地看了他一眼,说:“附近的什么地方没有饭店。”有一阵子,看起来事情很难办了。最后,他脱口而出:“你瞧,我骑车来的。”

    我回头一看,盯着那块令人生厌的机器,就靠在一个灯柱上。

    “我不这么看。”我说。

    纽约客先生和他的三速自行车

    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曼哈顿有文学传奇的亚种,我称这种人为自行车族。前不久,我跟最著名的自行车族中的一个人吃饭,我称他为纽约客先生。纽约客先生就在《纽约客》杂志当编辑,看上去他有5岁(哪怕他看上去相当老了),有一头棕色的头发和具有摧毁力量的微笑。他如果外出,通常会挑单身女人,并不是因为这些女人希望在《纽约客》上发表什么。他四平八稳,随随便便的。他坐在你旁边,跟你谈政治,然后问你的意见。他让你感觉很时髦很聪明。然后,还没有等你反应过来,他就要走了。“我说,纽约客先生哪里去了?”11点钟的时候人人都在问这个问题。“他去打了个电话,”一个女的说,“然后就骑车走了。他要去见某个人。”

    纽约客的形象,也就是穿着破夹克狂踩自行车(有挡泥板防止裤子弄脏)在晚上悄悄活动的形象使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我想象他在上东区人行道上骑车的样子,或者去了索荷区的某栋房子,靠在蜂鸣器上按,然后稍微有些喘气,一边推着自行车上楼。一扇门打开了,他和他的情人一边笑一边讨论应该将自行车放在哪里。然后,他们会甜蜜蜜地拥抱,毫无疑问最后就是在地板的某张蒲团上了。

    自行车族实际上在纽约有极长的一个文学和社会传统。自行车族的保护神是作家乔治·普利姆顿,他的自行车经常倒挂在《巴黎评论》杂志办公室他的几名职员头顶上。还有白头发的《新闻日报》的专栏作家莫里·肯普顿。他们骑车数年,是下一代自行车族的精神灵感,比如上述的纽约客先生和成群做书籍、杂志和报纸编辑的年轻人和作家,他们坚持要改变曼哈顿的外表和浪漫风景。一个人寂寞地踩着自行车。自行车族是纽约单身汉当中特别的一群人:时髦、好玩、浪漫、瘦削、相当漂亮,他们是一些成年大学生的梦中景象。骑车的散漫者身上有一股不可抵挡的诱人魅力,特别是如果他还戴着怪怪的眼镜的时候。

    女人倾向于对他们产生激情与母爱的混合感觉。但是,也有不利的一面:大部分自行车族并没有结婚,也许永远也不会结婚,至少他们不会放弃自行车。

    为什么小约翰·肯尼迪不是自行车族

    “骑自行车并不一定就是一场权力运动,”艾克利斯说,“最好是由像乔治·普姆顿这样有权势的一些人来进行。否则,你得找个角落藏起自行车,自行车族并不是因为体育锻炼才骑车的,不是那在公园里看见的那行不停地骑车转来转去的人。他们一部分情况下以车代步,另外更重要的一部分是保持一种文学上的少年气。想想牛津的清晨和傍晚吧,骑车从卵石路上走过,彻韦尔河边还有个女人在那边等着,一身漂垂的衣服,手上还抱着一本叶芝诗集。自行车族踩着车子穿行在曼哈顿的都市里,闪避着出租车和路上的坑洼,一边就是这么想象自己的形象的。虽然小约翰·肯尼迪显然是纽约最著名和众人追捧的单身汉,但是,他的运动兴趣显然使他得不到自行车族少年气的名声。因为自行车族很喜欢穿泡泡纱服装而不是穿短裤,胸前有很大T字的上装骑车穿过闹市。自行车族也不喜欢绷得紧紧的自行车裤,屁股上也不垫缝在上面的气垫。自行车族不怕硬自行车座骑得人生疼,因为这样有利于文学。“我并没有一条弹性纤维裤。”纽约客先生说,然后又说他冬天穿长套裤保暖。

    正是这个原因,自行车族比较搞自行车运动的人来说更容易受伤。另一个原因是,他们不管在什么时候(越晚越好,越浪漫),不管外面的天气如何,不管在什么地方都骑车。

    “喝醉酒的人站在窗户外乱吼,可让你吓得跌倒在地。”艾克利斯先生说。而且还有更糟的情况。

    有个万圣节,纽约客先生披着英国式的警用斗篷骑车经过一群1岁左右的孩子,孩子们将他从自行车上猛拉下来。“我说,‘我打不赢你们所有人,但我可以打倒你们其中的一个。’那些孩子就后退了,只留下个子最大的一个。我突然意识到我也不想跟他打了。”一群孩子骑到纽约客身上使劲打他,直到有些不知情的路人在旁边大叫起来,孩子们才逃走。“我很走运,”纽约客先生说,“他们没有抢走我的自行车,但他们拿走了我车篮子里的一些案卷。”(注意,纽约客先生带着一些“案卷”,就是那种夹在塑料夹子里的东西,而不是CD,这又说明了他是真正的自行车族。)

    艾克利斯先生回忆了类似的一个故事。“两天前,我晚上10点骑车经过中央公园,当时被一群滑板上的少年围住了。都是些孩子。他们想从两侧攻击我,但我加快骑车速度逃走了。”

    但更大的危险是性,作为记者我们称他为切斯特。切斯特不像以前那么多骑车了,因为约在一年前,他在一次浪漫插曲之后遇到一次极严重的自行车事故。他在写一本讲无上装女郎的故事,中间跟洛拉形成了友谊。也许洛拉觉得自己是玛丽莲·梦露,好不容易遇上了自己的亚瑟·米勒(美国剧作家,有《推销员之死》等剧作,曾为梦露丈夫——译者)。谁知道呢。切斯特所知道的就是有一天晚上,她给他打电话,说她在特郎普大厦的床上躺着,问他能否过去。他跳上自行车骑着就出发,15分钟赶到那里。然后她说他得赶紧走,因为她跟别人生活在一起,那个家伙马上就要回家了。说不定这会儿就要进门。

    切斯特逃出大楼,跳上了自行车,但出了个问题。他的腿因为做爱而发起抖来,当下莫里希尔山的时候双腿开始痉挛,他撞到路边的路坎上,摔倒在人行道上。“疼得要命,”他说,“皮都剐掉了,像一级烧伤。”走运的是,他的**后来的确长还了原。

    自行车道具

    在曼哈顿骑车的确是一项危险的运动。如果这些作家生活在西部,也许他们还会带上枪,就跟拉里·麦克墨菲或汤姆·麦克关或柯马克·麦卡锡电影里面的某个人物一样。但是,由于他们生活在纽约,自行车族更像克拉克·肯特型的人物。一些白天态度温和的记者经常要回答杀手问题,到晚上他们就成了对社会的威胁。谁能抱怨他们呢?“你骑车穿过红灯,你经常还闯红灯。你有可能成为重罪犯。”切斯特说。“我感觉好像自己的腿间有个很大的钢制品在前面撞来撞去的。”一位自行车族说,他请求自己的名字保密。“我的手现在就扶着自己的自行车。”基普说,他是位文学代理人,从他办公室里打来电话说。“在城市里骑车有骑车的自由。你感觉自己浮在众生之上。我骑在车上感觉无所畏惧,而我在生活当中的其他情形中却没有这样的感觉。我感觉自己骑在车上的时候是自己最棒的时候,最符合我自己和这个城市。”

    自行车族对自己的自行车甚是关心,他们一般不会骑加了马达的高科技自行车,不骑山地车。加装了XT变速器或高弹体悬挂叉的自行车他们不要。最典型的是纽约客先生,他骑一种斯斯文文的三速车,后面有篮子和挡泥板。这样的自行车会让人产生怀旧思绪。“你得有篮子好装一些杂货,”纽约客先生说,“还有计算机和上下班的东西。”“我的自行车确实就像我的狗或孩子一样,”基普说,“我相当爱护它,还精心打扮。”

    但自行车族谈起他们的车的时候,经常很难让人不联想到他们谈女人的时候。

    “我喜欢我的自行车,你还有可能对它产生感情,”另一位自行车族说,“但是,真实的情况是,一辆自行车跟另一辆自行车并无本质的差别。”

    “我有过一辆自行车,极喜欢的,”基普说,“铝架,亲手绑过带子,还抛光。做了很多事情。结果给人偷走了。感情上受到很大打击。直到买了一辆新车,又把它搞得极漂亮之后才感觉稍好一点。”

    跟女友一样,自行车在纽约经常会被人偷走。“进书店呆上10分钟,出来就会发现自行车丢了。”艾克利斯说。但是,这不一定是个问题,如纽约客所说的一样。

    “如果跟地铁票打比,自行车三个月就赚回来了,”他说,“如果打的,一个月就行了。”

    认识女人的时候,自行车也是很好的一个道具。“这是搭腔的极好借口,”泰德说,他也是一位作家。“也是为减轻不自然的情形而转移注意力的好东西。”

    很明显,自行车也是判断自己能否得手的好办法。“有一次,我说要骑车去她家时,一个女的喜不自胜,”泰德说,“另外一方面,如果一个女的说‘把车搬进来’,那是相当性感的情形。”

    “一个女的是否要你把车搬进屋是一个很好的指示,表明她适应你到了什么程度。”艾克利斯说。

    但有时候,自行车不仅仅只是一部自行车,女人似乎都明白这一点。“妇女会认为你属于值得怀疑的那一类人。你活动太多,太有独立性了,”艾克利斯说,“当然,最后就没有尊严了。”

    “这里面还有一些彼德潘式的东西,”基普说,“这也是我不再到哪儿都带着它的原因。”

    “这里面隐含着一种自私,”艾克利斯同意,“你不可能带上任何人。骑车的人总是太容易让人联想到自由而无拘束。”艾克利斯先生补充说,人到五十多岁了,自己没有结婚的原因多达10条,但“没有哪一条是特别好的原因”。

    自行车还隐含着某种低廉的意味。一位在有许多彩色照片的男士杂志当助理编辑的妇女记得一次约会,是跟在签名售书会上认识的一个自行车族约会。聊了半天之后,自行车族跟她约会,请她到上西区某家极好的排骨店吃饭。他人是来了,但骑车迟到了(她在外面等,很紧张地抽烟),然后,等他们坐下来看菜单的时候,他说:“听我说,不知你介意否?我刚刚意识到自己想吃比萨饼。你不会在意吧?”他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但我们不是该给……”她望着侍者说。他抓住她的胳膊拉她出门。“你不过喝了几口水。我的动都没动。他们不能为此收费。”

    他们回到她的住处吃比萨饼,然后他开始想办法了。之后他们又见了几次,但每次他都想晚上10点去她家,然后吃些外卖食品。她最后摆脱了他,找了个银行家。

    另外的问题

    自行车族经常犯这样一种错误,他们常常想把女友也变成女自行车族。乔安纳是在第五街长大的一个姑娘,现在做室内装修,她实际上还跟一个自行车族结了婚。“我们两个都骑车,”她说,“因此,一开始并不是什么问题。但他送我一辆自行车做生日礼物的时候,我注意到出了一个小小的问题。然后,在圣诞节的时候,他又送我一个自行车架好放在车上。我们离婚的时候,他拿回了车架自己用。你相信吗?”

    “自行车族?天啊,我不信。”玛格达说,她是小说家。我跟过几个骑车的,吓死我了。都是他们的一些神风队员一样的自私者。如果他们像骑车那样做爱,谢谢你,但速度不重要。”

    “女人并不认为骑自行车很性感,”泰德说,“她们认为那是小儿科。但有时候,你认为不能一辈子给女人一个错误印象,让她们总是错看你。”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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